声测管厂家从源头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
- 发表时间:2021-08-18 09:59:49
- 来源:未知
近日,声测管厂家加强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从源头宏观控制、严格环境准入、减少污染排放等方面对声测管工程企业提出了具体控制要求。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理和控制要求,将三线一单作为两个行业布局和声测管工程企业落地的硬约束。声测管、铝、炼化、焦化等产业转移区域应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的要求。加强两个项目的环境准入,严格审批环境评价。在所有新、改、扩项目中,必须坚决实施产能、煤炭、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大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调控制,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计划在化工、声测管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现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推进两高行业减污减排控制。在济南市和青岛市开展减污、减碳协同治理试点工作,在东营市开展碳收集、封存、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河北省将严格执行声测管工程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在声测管工程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审核过程中,要全面检查环评和批复文件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区域措施的落实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河北省声测管厂家加强控制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的实施意见,要严格环评审批,做好两个项目的环境准入。加强环境准入。新、改、扩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的要求,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高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境评价及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境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等要求。各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污染物减排的替代。新增两个高排放项目,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减少措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减少计划,采取有效减少措施,释放足够的环境容量。相关责任主体和出具污染物总量确认文件的部门应当对相关替代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逐项现场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价时,应逐一检查减少替代源,评价污染物减排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并对提出的技术评价意见负责。正确确定审批权限。各城市环评审批部门要认真梳理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对乙烯、铜、铅、锌冶炼等声测管工程企业进行环评审批,科学评价审批能力。不适应审批能力的,依法调整审批权限。
建议声测管厂家加强对城市相关项目环境评价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和审批能力的监督、指导和评价,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要提高防控水平,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调控制。加强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建设、改造、扩建两高工程,应当采用先进的工业技术和绿色节能技术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和水耗应当达到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并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声测管工程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声测管工程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燃料使用,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自备锅炉。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声测管企业向重点地区电炉短流程企业转型。大型材料优先运输铁路、管道或水运,短途连接优先运输新能源汽车。实施碳减排替代计划。制定并发布我省碳排放减排替代方案。
根据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声测管项目减排替代比例不低于1:1.5;声测管、焦化、铁合金、电石、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减排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将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在化工、声测管等行业开展高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城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行业范围,连接相关地区和行业的行动计划、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计划。在石家庄市和唐山市开展减污、减碳协同治理试点工作,在东营市开展碳收集、封存、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格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两个项目的监督和执法。加强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在声测管工程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各城市排污许可证发放部门应全面核实环评审批文件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区域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注销减排出让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对实施重点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声测管工程企业,应加强现场核查,不得依法发放不合格企业。
要加强声测管工程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检验和实施报告的提交,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实施报告、自我监控、环境信息披露等工作。要督促两个限期整改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发现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无证排污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加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的执法监督。地方生态环境局要将两个高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对两个高企依证排污和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的检查力度,监督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惩声测管工程企业无证排污、无证排污等各种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违反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案件。要压缩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管理台账。各城市生态环境局应组织对十三五以来受理和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两个部门纳入规划的项目进行拉网调查,建立声测管工程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台账,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上报。根据河北省声测管工程企业管理目录确定的16个高能耗、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后续国家和省对声测管工程企业管理范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各城市生态环境局应建立声测管工程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已批准声测管工程企业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对已批准声测管工程企业的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发现环评文件存在抄袭、漏报、漏报、漏报等现象。对已开工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有重大变化。对于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还应重点检查环境评价文件、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和替代重点污染物区域的要求、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执行情况。对于声测管工程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声测管工程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台账。强化问责制。各城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查处声测管工程企业未经批准建设、不落实环评、三同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审批、监督、监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于落实声测管工程企业生态环境防治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将依法实施区域限制审批,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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